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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应由其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但不能解聘。(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21年5月29日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试题答案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教师法》相关内容。《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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