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重庆
山东
山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广东
广西
江苏
浙江
福建
江西
云南
贵州
四川
安徽
吉林
辽宁
海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内蒙古
试题要求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19年6月2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南岸区)教师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信息权。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 [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
相似试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相同。( )
甲将其汽车赠给乙,并约定乙在三年内不得转让,否则甲有权收回汽车。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乙,但未办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微信客服
在线题库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