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但近年来,不少私塾、国学班、在家上学等体制外教育备受家长们推崇,教育部多次发文禁止。在2019年4月2日再次印发的《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中,强调适龄儿童、少年,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这体现了义务教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