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李某在学校组织的跑操过程中,同学陈某故意绊倒昨天与其发生争执的李某,致使李某摔断了两颗门牙。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担负责任?请说出你的理由。(4分)
这起事故由学校和陈某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陈某故意绊倒李某,致使李某摔断门牙,造成李某人身损害,应该由致害人陈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案例中中学生李某是在学校跑操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以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