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com
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浙江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四川安徽吉林辽宁海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黑龙江内蒙古
试题要求

中学生李某在学校组织的跑操过程中,同学陈某故意绊倒昨天与其发生争执的李某,致使李某摔断了两颗门牙。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担负责任?请说出你的理由。(4分)

发布时间:2022-11-10
试题答案
答案:

这起事故由学校和陈某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陈某故意绊倒李某,致使李某摔断门牙,造成李某人身损害,应该由致害人陈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案例中中学生李某是在学校跑操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以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第一:根据问题回归材料;第二:将题目涉及相关理论进行完善并完整论述;第三: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微信客服

事业单位考试在线题库客服

在线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在线题库小程序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