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郗是初二(2)班的学生,他平时调皮捣蛋,不爱学习,扰乱课堂秩序,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还到处说明自己是第一,“就算是倒数第一也是第一”,不仅自己不学习,还喜欢到处给别的同学起绰号,惹得很多女同学哭鼻子。班主任小李多次劝服、说理,但并不见效,后来李老师改变了教育思路,告诉小郗他在学校也没有什么用处,不如及早到社会上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尽早就业。小郗一开始并没有这么想,后来经不住李老师再三的劝说,最终选择了退学。
李老师的做法对吗,为什么?(5分)
李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材料中正在上初二的小郗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时候,学校、教师应当批评教育,不能劝退。
综上所述,李老师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应该劝小郗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