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7条规定以下教师权利:
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③指导评价权;④获取报酬权;⑤民主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
(2)《教师法》第二章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