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
16岁的明明是一所封闭式管理中学的住宿生。在夏季的一天下午放学后,他与另外三名男同学不顾学校和老师再三强调的纪律,悄悄躲过值日生和巡逻教师的严格管理,擅自翻越学校足以保障学生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米高的围墙,到校外一条河里游泳。在游泳过程中,明明不幸溺水,学校闻讯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明明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请运用教育法规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结合材料,可以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对此案件进行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案例中,明明是在放学时自己不顾学校和老师再三强调的纪律,悄悄躲过值日生和巡逻教师的严格管理,擅自翻越学校足以保障学生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米高的围墙,到校外一条河里游泳而导致的溺水,学校闻讯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明明终因抢救无效身亡。由此可知,学校做到了强调纪律,做好保障安全的工作,并在第一时间送明明去医院抢救,因此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在这次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案例中,学校有相应的纪律强调,但是明明做出了违反纪律的事情,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的行为,而且明明今年只有16岁,由此可知,该事故中明明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个案例中,学校在这次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责任,明明的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