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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17年重庆市北碚区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法条明确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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