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试述,你对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看法?(8分)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提出体现了对教师管理学生权利的尊重,具有以下影响:
(1)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明事理。学生的成长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十字路口徘徊时,需要有人去指点、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师就是这个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惩戒学生的责任,并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惩戒教育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懂权责。
(2)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3)但需要注意的是,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而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应因材施“惩”,注重效果。不同学生可以接受的惩戒方式不同,语言上用词宜仔细斟酌,准确恰当。例如可在了解学生性格弱点的基础上善意提醒,选择其更为接受的方式引导和把控,让学生正视自身问题,勇于改正。
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对教育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价值,需要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