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八年级(2)班女生张某上课玩手机,罗老师发现后强行收走了她的手机,并要求张某写检讨书。罗老师看完检讨书后,认为张某认错态度不够诚恳,立刻把她从课堂叫到办公室。罗老师对张某说:“手机够新潮的嘛,比我一个月工资还高。家里有钱你就任性啊!还有,你到底还想不想学习,年纪轻轻就想着谈恋爱!”张某准备开口辩解,但罗老师制止了她,气冲冲地训斥道:“别争辩了,我已经翻阅了你手机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张某感到很委屈,跑回家里找家长哭诉。张某的家长了解情况后,带着张某找到了校长,校长先安抚了张某,接着替罗老师诚恳地向家长道歉,还用充满慈爱的话语开导了张某。事后,校长又找到罗老师,就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学生的问题做了充分的交流。
问题:
(1)结合案例,分析校长是如何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中张某的行为。
(3)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中罗老师的行为。
(1)①校长先安抚了张某,还用充满慈爱的话语开导了张某,体现了关爱学生。
②校长接着替罗老师诚恳地向家长道歉,尊重家长,团结同事,起到了表率的作用,体现了为人师表。
③校长就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学生的问题指点了罗老师,对工作尽责,体现了爱岗敬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材料中,张某上课玩手机违反了该规定。
(3)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材料中,教师罗某在张某上课时把她叫到办公室,侵犯了张某的学习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教师要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材料中,罗老师在张某违反规定时,未尽到关心爱护学生的责任,指责讽刺学生,对学生不尊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材料中,罗老师偷看张某手机中微信聊天记录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