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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2007年11月,张三到B市天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11月29日。张三担任安保员,月工资1300元。《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2009年3月2日,天生股份有限公司以张三在入职时填写的《任职申请表》的“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中,隐瞒了其曾经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事实为由,作出辞退安保员张三的决定,并于2009年3月3日向张三送达了书面通知,且未给予张三任何经济补偿。

假如张三认为自己权益受损,不能通过(  )方式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2-11-10
试题答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所以 A、B、D三项当事人均可以依法进行。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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