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个人身心发展一般规律。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包括:
(1)顺序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这要求教育者要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不可以拔苗助长;
(2)阶段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这要求教育者在教学中要注意抓住主要矛盾,进行有针对性地教;
(3)不平衡性。个体身心发展不平衡性的具体表现:①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②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给我们的教育启示是要抓住关键期,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效果;
(4)互补性。互补性反映出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互补性是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人的身心发展的互补性要求教育者首先要帮助全体学生,其次要帮助学生学会发挥优势,长善救失,通过自己的精神力量的发展达到身心的协调;
(5)个别差异性。从群体的角度看,个别差异性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从个体角度看,个别差异性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教育工作者应该注意学生的个别差异,做到“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能迅速地切实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