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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其所在学校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17年6月17日贵州省黔南州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试题答案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法》。《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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