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专业教学人员享有哪些职业权利?
教师作为专业教学人员享有下列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