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个在读初中生,学习成绩一般。一天,爸爸突然对他说:“明天你就不要去上学了,反正你也不是块学习的料,地里的活也忙不过来,你就帮我下地干活吧。”小明也就依照爸爸的意愿,辍学了。班主任找到小明的爸爸,劝他让小明读完初中。小明爸爸说:“小明学习不好,也考不上高中,读那点书也没什么用,家里农活多,没有人手。再说了,小明是我的儿子,让不让他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小明爸爸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如果小明的爸爸坚持不让小明上学,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8分)
(1)小明爸爸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是违法的。
首先,《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小明的爸爸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保证小明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可中途要求辍学;
其次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其中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小明的爸爸要求在读的初中生小明辍学,侵犯了学生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2)如果小明的爸爸坚持不让小明上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①学校教师要认真与小明爸爸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并要求将小明送回学校并接受完义务教育。
②如上述措施不起效果,应由当地镇政府出面,对小明爸爸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行为、将小明送回学校上学。因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