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市城北区居民刘某在该市城郊区开了一家化工厂,该化工厂因违法排污,被城郊区环保局查实后给予了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位于该市市中区的东山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东山市环保局经复议后认为,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罚款数额偏低,遂作出了对刘某化工厂处以10万元罚款的决定,刘某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