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包括: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顺序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揠苗助长”“陵节而施”等都有违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规律。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个体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地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教育。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要针对每个阶段的特点进行教育,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二是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
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地进行教育。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一方面,互补性是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如身患重病或有残缺的人,如果他有顽强的意志和战胜疾病的信心,身心依然能得到发展。
教育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扬长避短,注重发现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个别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存在。从群体的角度看,个别差异性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不仅是自然性别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从个体角度看,个别差异性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
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最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