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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每年一到棉花收购的季节,某小学都会以勤工俭学的名义组织学生去摘棉花。学生在地里一干就是10多天,每天常常超过10小时,学生们普遍感到非常疲惫。如果学生不想参加勤工俭学,则须向学校缴纳几十甚至几百元钱进行赎买。

请根据我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例,围绕下列问题加以评析:

该小学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11-10
试题答案
答案:

(1)该小学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教育法》。

首先,该小学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等权利。《教育法》五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材料中该小学组织学生摘棉花的活动,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次,该小学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该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材料中该小学要求不想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向学校缴纳钱款进行所谓的“赎买”,没有按照《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2)第一,该小学要严格遵守《教育法》的规定,立即停止组织学生摘棉花,确保受教育者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第二,该小学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该小学应按照《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立即退还学生已交的“赎买”钱款,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诚恳道歉。

第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小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同上。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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