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可以通过训练学会算数,这表明在动物界中也可以实施教育活动。
此种说法错误。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首先,“教育”必然有其明确的目的,没有明确目的的、偶然发生的外界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不能称之为“教育”。其次,“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动物界不存在教育现象。最后,“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题干中,“小狗可以通过训练学会算数,在动物界也可以实施教育活动”这一表述违反了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故题干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