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的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