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的范围及其受理机关。(7分)
《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在这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