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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某小学语文老师李某,一次在检查作业时发现学生何某未完成作业,李老师气愤的要求何某抄写课文十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李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宣布让该生抄写课文一百遍作为体罚,李老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  )。

发布时间:2022-11-10
试题答案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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