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渠道。
(1)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①诉讼渠道。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法院救济),是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②行政渠道。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行政机关的行政渠道,包括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是指通过法定的申诉制度、复议制度、赔偿制度寻求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③仲裁渠道。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④调解渠道。调解主要是指在第三方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