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 经济法的本质的两层含义:
(1) 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
(2) 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属性。
3、 经济法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概括和分数如下:
(1)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3) 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 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 经济法的特征:
(1) 经济型
(2) 政策性
(3) 行政主导性
(4) 综合性
综合性体现在:
a) 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b) 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c) 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知道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平衡协调原则
(2)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6、 经济法的渊源: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法律
(2) 国务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政府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
(4) 政策、习惯
7、 经济法体系包括:
(1) 经济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
(2) 经济管理法: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
(3) 经济活动法:包括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
8、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
(1) 经济管理职权关系
(2) 由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3) 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
(4) 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9、 经济法律关系的诸要素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