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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道德理论发展之惩罚

发布时间:2021-02-04

  一、抵罪性惩

  皮亚杰通过实验发现年幼儿童认为犯错者违反了准则,因而遭受成人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在年幼儿童看来,谁犯错,谁就该接受惩罚以抵罪。而且惩罚要严厉,最严厉的惩罚将是最公正的,也是最有效的。不考虑犯错的内容和惩罚的性质之间的关系,这种惩罚观称之为抵罪性惩罚。

  抵罪性惩罚是儿童在成人的约束和强制条件下的产物,带有专断的性质,是他律道德的表现。抵罪性惩罚反映一种强制的、服从的伦理道德观。这种伦理道德观往往使儿童的是非观念造成混乱,使他们只是一味顺从成人,以成人的是非为是非,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行动准则。因此,这种伦理道德观对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是不利的。

  二、回报性惩罚

  由于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的增长,年长儿童已经认识到行为准则与同伴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犯错者所犯的过错行为是有损于别人的行为。谁犯错,无需从外部给犯错者施加强制性的惩罚,他的过错行为会被正常的社会关系所不容,会遭到同伴的嫌弃,且犯错的内容和性质都是与惩罚有密切联系的,这种惩罚观称之为回报性惩罚。

  回报性惩罚在性质上则是一种属于相互尊重的伦理道德观。这种伦理道德观会促使儿童是非观念的发展,儿童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中相互行动,且行动受共同的行动准则所制约,较易形成同辈间的相互尊重的情感。因而这种伦理道德观有利于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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