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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觉的一般规律

发布时间:2021-06-19

  一、运用被感知的强度律

  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刺激物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被我们清晰地感知。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声音要洪亮,语速要适中,板书要清晰,要让全班同学听得懂、看得见。教师在制作、使用 直观教具时,也要考虑到直观教具的大小、颜色、声音等是否能被全班学生清楚地感知。

  二、运用被感知的差异率

  当知觉的对象与背景在颜色、形态、声音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时,知觉的对象容易被感知。如讲课时,对于重要的知识,可以反复几次,可以提高音量;板书时,重要的部分可以用大一些的字,可以在那些字下面加点、画线,可以用彩色粉笔;不要在黑板前演示深色教具;使用 挂图时,可以将其中不需要学生看的部分遮住;制作教具时,要注意把知觉对象从背景上突出出来等。

  三、运用被感知的活动律

  我们知道,在静止的背景上,活动的对象容易被感知,也容易吸引人的注意力。因此,教学中使用活动性教具,演示实验,放幻灯片、教学电影或录像等,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四、运用知觉的组合律

  在时间上彼此接近、在空间上彼此接近或相似的刺激物容易被知觉为一个整体。指空间上接、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所清晰地感知。因此,教师在绘制挂图时,不要在需要学生感知的对象周围画上与之类似的线条或图形,在不同的对象之间留空或用色彩区分;板书时,章与章、节与节等不同内容之间要留空;讲课时,语言流畅,针对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语速,对不同的内容加以分析、综合,使学生了解其中的逻辑关系。

  五、让学生交替使用多种感官感知对象

  如果学生能使用多种感官去感知同一个知觉对象,那么,从不同感官获得的信息将传递到大脑,从而获得对事物的全面的认识。我国古代的许多学者曾提出学习要做到“五到”,即眼到、耳到、口到、手到和心到,其目的就是通过多种感知渠道来巩固知识。有研究表明,在接受知识方面,看到的比听到的给人留下的印象深。只靠听觉,一般能记住15%;只靠视觉,一般能记住25%;既看又听,能记住65%。

  试题再现:

  1、 教材编法分段分节,教师讲课有间隙和停顿,符合感知规律的(C)

  A、强度律 B、差异律 C、组合律 D、活动律

  解析:B。

  教学中的感知规律包括四个方面:

  (1)强度律。指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为学习者清晰第感知。因此,在直观过程中,教师应突出那些低强度但重要的要素,使它们充分地展示在学生面前。

  (2)差异律。指对象和背景的差异越大,对象从背景中区分开来越容易,在物质载题层次,应通过合理的板书设计、教材编排等方面恰当地加大对象和背景的差异:在知识本身层次,应合理地安排新旧知识,使旧知识成为学习新知识的支撑点。

  (3)活动律。指活动的对象教之静止的对象容另感知。为此,应注意在活动中进行直观,在变化中呈现对象,要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使知识以活动的的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

  (4)组合律。指空间上接、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所清晰地感知。因此,教材编排应分段分节,教师讲课应有间隔和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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