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的主要社会职能。
教育法规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具有法律的两大根本职能,即调整职能和保障职能。虽然职能不等于作用,但教育法规基本社会职能的实现是通过教育领域内的一系列具体作用来表现的。教育法规具有以下几方面社会职能:
(1)促进和保障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保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协调教育内外关系;
(4)确认并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教育法学,李晓燕主编;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编写_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_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