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