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2日,按照学校的要求,重庆市某校学生丁某于上午8时到校补课,但未按时到校,其班主任汪某询问她迟到的原因时用木板打她,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她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12时29分左右,丁某从该校教学楼八楼跳下身亡。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汪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个案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