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小明又在课堂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小明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小明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门口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小明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小明同学应该怎么做呢?
校长批评的对,班主任的不仅侵犯了小明同学的受教育权,还侵犯了小明同学的人格尊严权。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作为班主任,当学生出现不遵守纪律的情况时,要耐心的对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而不应该采取材料中班主任的做法。
而作为学生,则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义务。因此,小明也应当积极改正自己课堂上的不良行为,尊重教师。
综上所述,校长的批评是正确的。作为班主任应该耐心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习惯,作为学生也应当尊敬师长,改正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