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公司一批器材,货款为25万元,乙公司将器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7日内应向乙公司支付价款23万元。张某以自己的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丙公司收到器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23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请回答第11——13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