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该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通知监护人。下列属于学生安全信息的是( )。
① 学生心理和生理的异常状况;
②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
③ 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
④ 学生非正常情况缺席或擅自离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