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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李老师是某小学二年级三班的体育老师,在一次上课时,李老师的手机响了,她让学生自由活动,自己去一边接电话,该班学生小博在玩单杠的时候,他的同学小方恶作剧地从后面推了他一下,致使小博从单杠上掉了下来,摔伤了头部,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才得以恢复。

请运用教育法规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0
试题答案
答案:

结合材料,李老师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案例中,李老师在上课过程中因为接电话,造成了小方对小博的恶作剧,使得小博从单杠上掉下来,这种情形下,造成小博的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李老师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第一:根据问题回归材料;第二:将题目涉及相关理论进行完善并完整论述;第三: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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