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东,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打闹,小东撞在水泥栏杆上,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
问题:
(1)这起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无责任,为什么?(2分)
(2)如果你是该班科任教师,又在事故现场,你该如何处理?(3分)
(1)这起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材料中,学生小东是在课间休息时受伤,是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并且材料中并未体现学校行为不当,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所以学校不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本)》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如果我是该班科任教师,又在事故现场,我会做以下处理:
第一,安抚受伤学生的情绪,稳定所有学生的情绪,由专人负责联系在场的医护人员直接送往就近医院。并检查其他学生情况,防止在混乱之中,有学生丢再次受伤;
第二,我会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并把孩子已经送往医院前去治疗的消息告诉他们,让家长安心;
第三,作为教师,事后我会主动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相关的情况。同时我会总结问题的原因,详细记录下来,以防再次发生同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