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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在某乡村中学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晚自习铃声响了,初二某班教室里还是闹哄哄的。班长多次大声叫唤:“开始自习了,大家不要吵,否则老师看到了又要发脾气的。”可是几乎没人理睬她。班长非常焦急并跑到门口查看,发现值班老师很快到教室门口,情急之下,对着教室大声喊了一句:“× × × 来了”。这位男教师听到有学生直呼其名,走进教室,阴沉着脸问:“刚才谁叫我的名字?”班长举起手,站起来刚想向老师解释时,只见这位男教师径直走过来不分青红皂白地就抽了班长两耳光,然后让她滚出教室,班长伤心地哭着跑出教室。班主任因不知情一直没有找她谈话。班长周末回到家告诉了父母,但父母却责怪她,“谁叫你直呼老师名字,打得好,下次就会长记性”。她心想也许自己真的错了,可又觉得委屈、悲愤。

请运用师德及教育法规相关理论评价这位教师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11-08
试题答案
答案:

结合材料,根据师德及教育法规相关理论可知材料中的教师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规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其中,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 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为人师表要求教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案例中男教师对学生抽耳光行为,属于变相体罚学生且举止不文明,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中的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要求;班主任没有及时了解情况,说明班主任不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心理变化,没有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中的教书育人的要求。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案例中的男教师抽班长的耳光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材料中的教师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得体罚学生的规定。

解析:同上。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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