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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18年11月12日辽宁省阜新市育才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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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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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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