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重庆
山东
山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广东
广西
江苏
浙江
福建
江西
云南
贵州
四川
安徽
吉林
辽宁
海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内蒙古
试题要求
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警告、记过、送劳动教养、开除学籍的惩处。(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学校对高中生处分种类。学校对高中学生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初中、小学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送劳动教养不属于学校的权利范围。综上所述,题干描述 [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
]
相似试题
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不包括( )。
下列属于教育法本质特点的有( )。
学校自主权的核心是教育教学的管理权。( )
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关系。( )
构成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有损害的事实。( )
微信客服
在线题库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