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述其中提出的教育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