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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教师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
发布时间:
2022-11-10
试题来源
2016年5月28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试题答案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教师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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