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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发布时间:2020-03-04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所谓课程,即“课业及其进程”。课程概念是课程论最基本的概念,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科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二、课程的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一)根据课程任务,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

  (二)根据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所谓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课程是一级课程。

  所谓地方课程,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三、制约课程的基本因素(3点)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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