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概念】
教育目的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一个总的要求。培养目标一般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1)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教育工作的归宿;可以说,全部教育工作自始至终都应围绕教育目的这个核心而展开。
(2)教育目的对提高教育质量有指导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1)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或者说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本质要求。
(2)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目的中对受教育者的素质要求。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我国的教育方针:
(1)1957年颁布的教育方针。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1958年颁布的教育方针。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3)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