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特点,阐述教育过程中应如何遵循这些规律。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顺序进行施教,做到循序进。切忌“揠苗助长”、“陵节而施”。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教育。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要针对每个阶段的特点进行教育,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地进行教育。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教育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扬长避短,注重发现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最大的发展。